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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我们要实行火葬

       在影视作品中,我们经常可以看到,人死后一般都以棺材土葬的形式下葬。而到了现代,多以火葬形式处理故人。多年的传统为何会改变过来?
   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出于保护耕地、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,一贯倡导火葬。1956年4月27日,毛泽东、朱德、刘少奇、周恩来、邓小平等151名高级官员联合签名,以个人名义倡导火葬。
       其实实行火葬的原因和好处相较土葬是有很大优势的,有其一定的意义。首先如果都采用火葬,肯定会对殡葬用地有很大的节省,尤其是一线等大城市,土地供应问题能得到缓解。其次就是划定区域作为葬地,可以起到加强生态环境问题和投资环境问题,更重要的是能够统一管理,保护山林。
       因为我们都知道,中国对于一些观念的认识还不深刻,在过年、中秋等重大节日时,山上经常因为烧纸等因素,造成山林大火,毁坏林木和土地。如果能够统一管理,就能够避免此类事件少发生或发生率低。
       再次就是可以打破一些旧观念,实行葬法和葬礼的一些不必要浪费。尤其是减轻群众丧事办理的负担。还有棺材对于很多人来讲比较有恐惧感,火葬后就可以避免此类恐惧之感。  
      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首次规定在“人口稠密、耕地较少、交通方便”的地区推行火葬。当然一开始都不会顺利,通过多年的宣传和改革,火葬已被绝大多数人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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